廣元市朝天區(qū)“蜀風號”船舶處置 |
標的名稱: |
廣元市朝天區(qū)“蜀風號”船舶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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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GR2018SC1001803 |
掛牌價格(萬元)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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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概況: |
資產詳情參考四川華雄資產評估事務所(川華雄評[2018]23號)評估報告。 |
一、轉讓方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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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發(fā)布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其他事項 1.本網站項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官網(www.swuee.com)展示; 2.本網站披露的與競價相關的“最小加價幅度”、“保留價”等參數,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權按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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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簡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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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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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yè)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機構 |
四川華雄資產評估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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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廣元市朝天區(qū)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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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備案)日期 |
2018-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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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基準日 |
2018-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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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報告文號 |
川華雄評[2018]2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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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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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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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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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當按照標的成交金額的3%支付交易服務費。 二、本次交易通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廣元分所專用賬戶結算。 賬戶名稱: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所 開 戶 行: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廣元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省農付信用社廣元市利州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賬 號:30440120000000825 三、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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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轉讓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受讓; 三、不接受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報名。 四、報名時需交納交易保證金10萬元(以轉帳、支票、電匯、網銀等方式繳納,不得采用現(xiàn)金的方式存入銀行賬戶),繳納截止日以公告到期日當日16:00前到達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 賬戶名稱: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所 開 戶 行: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廣元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省農付信用社廣元市利州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賬 號:30440120000000825 五、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六、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意向受讓方為企業(yè)法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1、主體資格類資料: 三證合一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書 、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2、其他類: 受讓申請書、受讓承諾 (二)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應提交以下資料: 1、主體資格類資料: 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 2、其他類: 受讓申請書、受讓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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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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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披露 |
一、本次處置標的為廣元市朝天洞天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所屬的“蜀風號”船舶(包括動力系統(tǒng)、傳動系統(tǒng)、空調、沙發(fā)、污水處理系統(tǒng)等),按現(xiàn)狀轉讓,未設置抵押等擔保物權、無查封,不存在影響對外公開轉讓的任何權利限制,詳情參考四川華雄資產評估事務所(川華雄評[2018]23號)評估報告。 二、轉讓標的??吭诔靺^(qū)明月峽景區(qū)南大門碼頭,目前閑置,需修復并重新申領證照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實地踏勘轉讓標的,并充分了解標的有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結構、備件備品、違章罰款、船舶交接、船舶過戶等方面所存在的風險),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受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轉讓成功后,轉讓方在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所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船舶移交手續(xù),過戶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予以協(xié)助配合。 五、轉讓船舶保險和部分證書已到期(詳情查見轉讓方提供的船舶保險及證書文件),由于標的閑置,年度檢驗期限至2018年4月24日,該船成功過戶后,如受讓方需繼續(xù)航行,需重新檢驗,檢驗費及保險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六、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等不在本次轉讓范圍內,由受讓方接收并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另行計算將該費用一次性付支付給轉讓方。 七、本次資產轉讓涉及的過戶稅費、手續(xù)費和交易費用等由轉、受雙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八、其他內容詳見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報告、船舶交易合同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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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詳細 |
交納金額(萬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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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
2019-01-10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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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不支持現(xiàn)金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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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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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名稱 |
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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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廣元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省農付信用社廣元市利州區(qū)農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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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304401200000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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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事項 |
注:產權交易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金處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處置辦法》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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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辦法 |
1、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依據交易合同約定轉為履約保證金或者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2、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或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的商業(yè)秘密等,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其在申請受讓、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5)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書》并被確認受讓資格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書》后拒絕參加后續(xù)競買程序的; (7)受讓方拒絕簽署成交文件或放棄受讓的; (8)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一個月內非因轉讓方原因拒絕簽訂交易合同的; (9)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0)其他依據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應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意向受讓方、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交易所有權在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額劃轉至轉讓方進行處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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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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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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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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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合格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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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讓方 |
動態(tài)報價 |
六、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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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蒲先生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電話: |
15283904590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 |
蒲先生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15283904590 |
七、交易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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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本所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投資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僅僅基于本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投資決定,亦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投資方參與投資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所指定的交易平臺,意向投資方應通過第四產權平臺參與項目交易。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第四條意向投資方應按照第四產權平臺要求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五條意向投資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投資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競價的,均視為意向投資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投資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第六條本所對掛牌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本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意向投資方一旦提交報名,即視為其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認可項目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內容。若因掛牌標的未披露的瑕疵或風險而產生的責任,應向掛牌申請人主張。 第七條意向投資方應當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意向投資方應在公告披露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照平臺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賬戶為準)。意向投資方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并按照提示正確填寫識別碼。若因意向投資方未填寫識別碼或識別碼填報錯誤造成本所無法及時確認投資資格的,由意向投資方自行承擔責任。 非本人賬戶劃轉保證金的,意向投資方應當提供代付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2個及2個以上意向投資方聯(lián)合投資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聯(lián)合投資行為及聯(lián)合投資各方資格條件應滿足公告要求。 (二)聯(lián)合各方應簽署《聯(lián)合投資協(xié)議》【參考文本下載】,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交。 1.《聯(lián)合投資協(xié)議》應當載明各聯(lián)合投資方的主體身份、聯(lián)合投資行為的牽頭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lián)合投資協(xié)議》須經公證處公證(聯(lián)合各方均為非自然人的或均為直系親屬的除外)。 3.聯(lián)合各方以牽頭人的名義,在交易平臺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第十條若意向投資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后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若意向投資方的投資申請未被受理或投資資格未被確認,其交納的保證金將按照交易規(guī)則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第十一條掛牌標的公告截止日后,已完成報名手續(xù)的意向投資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二條意向投資方的投資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參與競價應遵循《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產權轉讓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三條意向投資方應及時關注項目動態(tài)和本所信息通知,并對參與網絡競價的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參與競價或因自備的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投資方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權暫緩競價活動: (一)交易平臺服務器機房網絡、互聯(lián)網或本所網絡出現(xiàn)故障的; (二)服務器硬件或軟件等出現(xiàn)系統(tǒng)故障的; (三)因起始價、加價幅度、競價時間等設置錯誤的; (四)通過本所指定終端參與競價活動時客戶端出現(xiàn)故障的; (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六)接到掛牌申請人或有權部門作出的暫緩競價通知的。 第十五條暫緩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本所有權根據以下情形組織繼續(xù)競價或重新競價: (一)競價記錄可以恢復的,繼續(xù)競價。繼續(xù)競價的起始價為暫緩前的最高有效報價,原最高有效報價者享有繼續(xù)競價時起始價的底價優(yōu)先權; (二)競價記錄無法恢復的,重新競價。 第十六條未被確認為最終投資方的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投資方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投資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投資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投資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投資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 關于投資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投資方被本所確認為最終投資方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本所或本所分支機構簽署成交文件。 “被本所確認為最終投資方”是指:1.以協(xié)議成交的,意向投資方的資格獲得本所確認時,即被視為本所確認為最終投資方;2.以非協(xié)議方式成交的,根據本所交易規(guī)則,被確認為最終投資方。 第十九條 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投資方之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 第二十條 本所在確定最終投資方后的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資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至本所指定賬戶,且交易雙方付清交易服務費后,本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本所按照《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服務費細化標準》(西南聯(lián)交〔2014〕19號) 收取交易服務費;如項目公告有不同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lián)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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